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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招为公务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8-8-21 8:55:00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来源:扬州网

  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出台了《扬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我市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对于严重失信人,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被限制招为公务员。

  以身份证号码为统一代码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需先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我市将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们将实现人口信息库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信息共享,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邮政寄递、通信、水电气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该负责人表示,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有了个人实名登记这一基础,下一步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我市将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取得律师、教师、医护人员、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认证人员、导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监理、建造、规划、造价、建筑等职业资格,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管、金融、邮政快递、安全卫生评估、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环境检验监测、质量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失信“黑名单”部门共享

  市民可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后,其信用信息将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依托云上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文明交通严重失信人员、劳动保障严重失信人员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嵌入市政务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拦截和锁定。

  此外,为方便市民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我市将完善“信用扬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市信用办人士表示,今后将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务人员调任选任和后备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核、企业员工招录和高管任职、职业资格人群职业,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我们也鼓励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行业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发放、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缴费方式调整的参考依据。”

  重点监管严重失信者

  将被限制招为公务员等

  “对于严重失信人员,我们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通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妨碍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偷逃税款,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具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个人在日常监管、市场准入、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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