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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大幅削减钢铁行业排放 2025年完成八成以上超低排放改造
作者:       发布时间:2019-5-7 16:33:54       浏览次数:       分享至: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钢铁行业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2017年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


  “除排放量大以外,我国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也是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贺克斌介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钢铁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55%,其平均PM2.5浓度也比全国平均浓度高38%左右。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要求,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意见》的实施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掀起一场绿色革命,从而夯实钢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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