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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8-28 8:57:48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来源:西海都市报

  日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房产、国土、公安、城管四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详细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成立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牵头单位,公安、房产、不动产、城管等部门参与协助的联合治理工作组,将对西宁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联合整治。

  严厉打击骗提、套提行为

  骗提和套提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侵犯了职工的切身利益,联合整治中将严厉打击以下骗提、套提行为。

  临柜业务和网上业务的审核一定要按照中心提取细则的规定,认真核实每一项资料的真实性,购房合同没有备案的坚决不予提取、提取材料不全的、印章不全的坚决不予提取。

  查证核实婚姻证明、购房发票、不动产证、自建房手续的真伪,严防不法分子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与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勾结伪造资料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购房提取审核更加严格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将严格审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自建房、购房、还贷、大病提取,骗提未遂的在中心业务系统记载其失信记录。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作出1年至5年内不得提取、贷款的处理。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西宁失信平台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加紧研究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出台后对违规提取职工的处理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执行。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加快建立与西宁市大数据局信息数据的连接,建立与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西宁支行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积极参与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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