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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税收违法当事人惩戒新规出台——失信纳税人惩戒措施再升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9 9:18:44       浏览次数:       分享至:

大到办企业,小到日常出行,有税收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今后在厦将受更多限制。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3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2017版)》(以下简称《通知》)。在厦门市2015版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通知》提档升级,不仅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由18个扩大到34个,惩戒范围也由18项扩大到27项,这意味着失信纳税人将受到更严厉的惩戒。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在《通知》中,厦门市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政务中心管委会、工商联等部门也将加入实施联合惩戒单位,对失信纳税人实施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到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惩戒措施。例如,将“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明确为:通过“信用厦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的惩戒措施修改为:“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厦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是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制度创新。目前,社会公众只要进入厦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或“信用厦门”网站,通过链接就能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一站式查询到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者等信息。各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之间通过网站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企业“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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