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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将从11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 9:20:57       浏览次数:       分享至:

日前,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将从11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一是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等。二是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获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等。三是任职资格限制。限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四是准入资格限制。限制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获得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等。五是荣誉和授信限制。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淮南好人、慈善类奖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建筑领域评比达标表彰,授信。六是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使用草原,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七是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娱乐,高消费旅游,医疗特需服务,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八是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依法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依法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出境。九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十是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公安、检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十一是实施其他方面限制。包括有关部门在办理权责清单范围内相关权力事项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等工作时,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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