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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实施网购平台经营者信用联合奖惩 企业一处失信八方受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9:22:52       浏览次数:       分享至:

今后,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失信,将会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八大方面受到我市多部门联合惩戒。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实施方案指出,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无照无证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络商品交易(自建网站)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经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予以配合的,应记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失信记录。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视其失信程度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我市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等。

  守信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激励。根据实施方案,对于信用信息良好、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根据不同程度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采取相应优惠措施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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